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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为什么一定要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
发表时间:2019-01-27     阅读次数:     字体:【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阶段的主要法律角色定位为“施工项目管理人”或是“履行监理职责的施工项目管理人”。

本文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施工项目管理人”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进一步而言,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施工项目管理人”,其主要任务即为协助委托人对项目施工阶段涉及的进度、安全、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管理,进而保障委托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于施工项目管理阶段的法律风险大小便与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到位与否息息相关。

以下将从委托方于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着手,通过对委托方的法律风险点进行识别,从而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内容提供参考依据,进而帮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因管理服务不到位而面临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风险。

(一)报批管理法律风险

鉴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法定义务主体均为委托方,即当委托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合同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而致无效时,过错方往往在委托方,此时,若因合同无效而造成施工单位产生损失的,委托方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而言,其在施工项目管理阶段提供报批管理服务时,若未能提前熟悉好建设工程当地的项目报批流程,或未能协助委托方准备好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批材料,从而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许可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或是未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且委托方亦因此而需对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民事以及行政法律责任时,那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则需对委托方承担因咨询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委托方不但可能据此要求解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同时亦可追究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过错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罚(昌建)字[2020]第640088号

【案情简介】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西大桥南6号的标准件厂院内的厂房改建工程。

【行政处罚】责令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该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74740.776元)的2%的罚款。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阶段需协助委托方做好从合同评审、到合同订立、到合同实施、最后到合同总结的综合性合同管理工作。

对于委托方于合同评审、合同订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介入的情况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便需帮助委托方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在合同评审阶段做好对合同相对方资质与信誉情况、合同实质性内容、项目合法性的审核;在合同签订阶段协助委托方建立切实可行且规范化的合同印章及授权审批制度;在合同履行阶段协助委托方积极索赔与反索赔,高效解决委托方与合同相对方的合同争议问题,同时在委托方涉诉时帮助委托方全面且充分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等。倘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未能全面履行前述合同管理义务,一旦委托方因此而产生一定损失,包括过错赔偿损失、工期延误损失、行政处罚损失等,委托方同样可据此追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违约责任。

【案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罚(昌建)字[2020]第640048号

【案情简介】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XX村XX地块项目时存在将工程中的小市政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行政处罚】责令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该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724862.39元)0.625%的罚款。


(三)进度管理法律风险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施工项目进度管理时,一方面应当明确项目工程的整体进度方案,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进度偏差,应当及时纠正,尤其是涉及工期变更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上报委托方,协助委托方或是在委托方的授权下自行审批工期变更签证,进而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按时完成。另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进度管理职责,应当督促好包括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各参建方明确好各自进度职责,积极落实好各自进度计划,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协助委托方履行好工期职责,包括按时按约提供图纸、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开工条件,按时支付工程款,按时检查施工进度等。

一旦项目工程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或是委托方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协助不当而产生工期延误损失或是其他费用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都将承担履约不利的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26号

【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经过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涉诉工程经过了公开招投标,B公司依据电子版图纸进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未能够在约定期限完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B公司主张工期顺延是由A公司在B公司进场后将招标图变更并迟迟不给付图纸的行为所导致。因此双方就B公司应否向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涉工程造价应如何认定和案涉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如何认定发生争议。

【裁判观点】法院裁判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当在开工前提供图纸并在开工后7天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勘查、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接,而从实际履行情况看,在开工许可证下发之前,尤其是新图纸下发前,工期延误的原因在于A公司重新下发图纸。在开工许可证下发之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仍然存在多次图纸设计变更和签证洽商变更的情形。A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B公司申请对人工费、材料费调差、窝工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结合B公司进场施工日期、B公司签收最终完整图纸的日期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际下发》的日期,依照天津市工程取费标准,计算人工费、材料费调差以及窝工损失费等,符合实际。一审法院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并支持B公司关于增加上述工程价款的主张,并无不当。

(四)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法律风险

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均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于施工项目管理阶段最为核心的服务内容。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通过对项目工程的人、材、机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从而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相关方要求。另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还应督促及管理各参建主体,尤其是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确保项目工程处于本质安全的状态。

基于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阶段履行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除了会面临因对委托方涉及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的风险关注不到位,以致不能及时协助委托方有效避免因自身原因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或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利情形,从而需对委托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外,更为重要的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还应关注其作为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014年8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分别为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随着传统建筑施工组织结构的不断改革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应运而生,作为工程咨询行业的一种新兴趋势,

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明令“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此前提下,鉴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不断推广适用必将成为大势所趋,即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样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不难推测,日后我国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细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涉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亦将被纳入建筑工程“六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范畴,依法被追究质量终身责任。

除此之外,因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故各参建主体均成为刑事处罚的重点关注对象。

具体来说:

其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被限定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但鉴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普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亦有可能成为该罪的规制对象。

其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主管和直接管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人等,对于项目工程的建设从本质而言便是履行一种咨询管理职责,故在涉及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更为谨慎,防止因自身管理不到位而作为犯罪主体被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从而面临严苛的刑事处罚。

【案例】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津滨〕应急罚〔2020〕96号

【案情简介】XX公司未依照《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设置层门,致使整个项目的楼层层门反向安装且未处于常闭状态,长期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入场作业的潘某等人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不熟悉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了层门反向安装且未处于常闭状态的事故隐患,但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履职,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

【行政处罚】XX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350000元。

(五)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劳务管理、工程材料与设施设备管理、资金管理等,其中农民工工资以及中小企业材料设备等款项的支付问题系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借助法律服务的介入,充分掌握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工工资以及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而协助委托方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以及中小企业款项的发放事宜,避免出现委托方因自身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企业款项或是因未管理好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承担直接清偿或是代为垫付等责任。否则一旦因农民工工资以及中小企业款项拖欠问题导致项目工程进度受阻、委托方资信受损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都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案例】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建罚字﹝2020﹞第16号

【案情简介】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炎东路南侧,陆泥浦东侧的住宅楼1#-12#、物业用房、社区用房、配电房、门卫、垃圾房工程是由昆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行政处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处以罚款10万元。

(六)收尾管理法律风险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收尾管理阶段的工作重点为协助委托方组织各参建方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结算工作,从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交付。

简而言之,若委托方存在逾期组织验收、逾期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逾期结算等竣工障碍时,不但会导致项目工程的竣工以及交付日期认定存在争议,从而增加委托方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追责难度,加重委托方的工程款支付责任,同时还将丧失对施工单位主张质量责任的权利。

此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以维护委托方最大权益为宗旨的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以及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之规定,将因委托事项完成不到位而面临委托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72号

【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日光大棚项目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工程至今尚未验收。二审法院推定工程视为已验收合格,并将涉案工程未能如期验收归责于A公司,A公司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裁判观点】关于涉案工程是否竣工验收的问题。双方签订的《日光大棚项目施工合同》第十条第1点约定:“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予以签收并在3天内组织验收,逾期签收或逾期组织验收超过5天的,视为验收合格。”B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向A公司提交《日光大棚项目工程竣工报告》后,A公司应于签收该竣工报告后3天内对涉案工程组织验收,A公司至今仍未对涉案工程组织验收,故一、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并无不当。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哪些资质和能力?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的五条要求内容如下:

一、2.0.1 工程咨询方 工程咨询方应具有与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工程咨询方既 可以是一家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由几家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二、3.0.1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分别用来解决项目投资决策 分论证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咨询的碎片化问题。投资咨询单位不仅可提供投资决 策综合性咨询,如果具有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也可提供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三、3.0.3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业绩的工程咨询方承担,其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业务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类 单位承担。

四、4.1.1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宜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也可由若干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承担。

五、6.1.1.5 工程咨询方受托从事工程设计活动时,可由一家或多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截止目前,我们对于资质的理解都比较熟悉,资质是行政许可,参与某些项目就必须具备与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不同的资质代表了企业可以开展不同类别的项目,该项资质代表了企业的具备承担责任或和从业的资格。

但对于能力的理解很多企业主还不太理解,服务能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是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备案审批后对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提供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咨询业态的服务机构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的一种活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详细查询是在哪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其结果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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